醫療器械的規范管理是醫療機構安全運營的重要基石,任何環節的疏漏都可能引發嚴重的法律糾紛。一起因一枚彈簧圈合格證“失蹤”而引發的醫療賠償案件,為我們敲響了警鐘:細微之處的管理瑕疵,如何最終“圈”起了醫院高達15萬元的賠償?
事件回顧:合格證缺失引發的連鎖反應
某患者因腦血管疾病,在某醫院接受了顱內動脈瘤介入栓塞術,術中使用了一枚彈簧圈。術后,患者恢復情況未達預期,并出現相關并發癥。在后續的診療及糾紛處理過程中,患方提出質疑,要求院方提供植入體內彈簧圈的產品合格證明等完整資料。院方在查找醫療器械檔案時發現,該批次彈簧圈的合格證未能隨貨同行,也未單獨歸檔保存,導致無法向患方出示該枚植入體內彈簧圈的特定合格證。
患方據此認為,醫院使用的醫療器械可能存在來源不明、質量不合格的重大隱患,這直接影響了手術效果并損害了其健康權益,遂將醫院訴至法院,要求承擔相應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。
庭審焦點:程序瑕疵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
法庭審理中,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:合格證缺失這一管理上的程序性瑕疵,是否與患者的損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。
醫院方辯稱,其所使用的彈簧圈系從正規渠道采購,產品本身質量合格,有該批次產品的檢驗報告等文件為證。合格證僅是隨貨文件,未能歸檔屬于內部管理疏漏,但該疏漏與患者出現的并發癥之間無直接因果關系,患者的損害后果系其自身疾病發展及手術固有風險所致。
患方則堅持認為,根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驗明包括合格證明在內的所有文件。合格證是證明該特定產品經檢驗合格、準許上市銷售的關鍵文件。醫院無法提供,即無法證明植入患者體內的“那一枚”彈簧圈是合格產品,應推定其存在缺陷。醫院違反法定的查驗、保管義務,存在過錯,應為其管理失職承擔責任。
法院判決:管理過錯推定存在缺陷,醫院承擔賠償責任
法院經審理認為,醫療器械的使用直接關乎患者生命健康,法律法規對醫療器械的采購、驗收、儲存、使用等環節設立了嚴格的管理規范,旨在保障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。本案中,醫院作為醫療器械的使用單位,負有審驗并保存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法定義務。其未能提供涉案彈簧圈的合格證,屬于未完全履行法定的醫療器械管理義務,存在管理過錯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關于“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”的情形之一——“遺失、偽造、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”,以及舉輕以明重的法律原則,對于植入體內、無法回溯的關鍵醫療器械合格證明文件的缺失,同樣可以適用過錯推定原則。在醫院未能提供反證證明該枚彈簧圈合格,且其管理過錯可能導致產品來源、質量狀態無法查清的情況下,應承擔不利后果。
法院綜合全案情況,雖未直接認定彈簧圈質量不合格是造成損害的唯一原因,但判定醫院因嚴重的管理程序缺陷,無法自證清白,其過錯行為與患方疑慮的加重、糾紛的擴大以及由此帶來的相關權益損害存在關聯,酌定醫院向患者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5萬元。
醫法解析:警鐘為誰而鳴?
此案判決結果,向所有醫療機構發出了明確信號:
匯慶提示:筑牢醫療器械管理的“安全圈”
為避免類似風險,醫療機構應:
一枚合格證的“失蹤”,看似微小,卻足以撼動信任的基石,引發嚴重的法律后果。此案警示我們,在醫療領域,法治的細節決定管理的成敗,唯有將每一個環節都納入規范的“圓圈”之內,才能為醫患安全構筑起最堅實的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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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23 04:54:22